本規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根據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1條,本規則的依據是根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訂定的。根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觀光旅館業、旅館業的設立、發照、經營設備設施、經營管理、受僱人員管理及獎勵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这意味着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是根据中央主管机关的管理规定来制定的。 舉例:在案例中,觀光旅館業違反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5條第1項的情況下,被上訴人的監督權難以行使,主管機關認為其情節至為重大,所以根據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的情節重大授權之法律效果,配合訂定了觀光旅館業停業期滿未依規定申報復業的規定。根據這個例子,可以看到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是為了保障住宿旅客的安全、安寧及旅館經營管理而訂立的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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