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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觀光旅館業之經營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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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 2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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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旅館業於開業前或開業後,不得以保證支付租金或利潤等方式招攬銷售其建築物及設備之一部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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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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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觀光旅館業之籌設、發照及變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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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觀光旅館業之經營與管理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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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觀光旅館業從業人員之管理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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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獎勵及處罰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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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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