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 非依本規則申請核准之旅館,不得使用國際觀光旅館或一般觀光旅館之名稱或專用標識。
- 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專用標識應編號列管,其型式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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