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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依前條規定申請准籌設觀光旅館業者,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並備具下列文件報交通部備查: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董事及監察人名冊。
  2. 前項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於公司主管機關核准日起十五日內,報交通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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