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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業管理規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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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業應依登記證所載營業場所範圍經營,不得擅自擴大營業場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4條,旅館業必須按照登記證所載的營業場所範圍來經營,不得擅自擴大營業場所。這是為了確保旅館業的營運範圍符合法規限制,以維護公共安全和秩序。 一個相關的範例是台灣最高行政法院於最近的判例中,裁定一間旅館業違反了這項法規,未依登記證所載的範圍來經營,進行了擴大營業場所的行為。因此,根據這項判決,該旅館業應受到相應的處罰和限制營業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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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業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旅館業管理規則第 24 條規定:「旅館業應依登記證所載營業場所範圍經營,不得擅自擴大營業場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旅館業管理規則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