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業應依登記證所載營業場所範圍經營,不得擅自擴大營業場所。
根據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4條,旅館業必須按照登記證所載的營業場所範圍來經營,不得擅自擴大營業場所。這是為了確保旅館業的營運範圍符合法規限制,以維護公共安全和秩序。 一個相關的範例是台灣最高行政法院於最近的判例中,裁定一間旅館業違反了這項法規,未依登記證所載的範圍來經營,進行了擴大營業場所的行為。因此,根據這項判決,該旅館業應受到相應的處罰和限制營業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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