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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團體受委託辦理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監督管理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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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團體參加受託辦理觀光產之國際觀光行銷、市場推廣、資訊蒐集之業務甄選時,應檢具下列文件,送觀光署審: 一、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二、章程影本。 三、受委託辦理業務計畫。 四、審查表。 五、曾辦理觀光產業等相關業務工作成果及經歷證明等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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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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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團體受委託辦理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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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人團體受委託辦理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 7 條規定:「法人團體參加受託辦理觀光產業之國際觀光行銷、市場推廣、資訊蒐集之業務甄選時,應檢具下列文件,送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人團體受委託辦理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