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團體受委託辦理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觀光署甄選受託之法人團體,得聘請學者、專家及觀光署代表五至十二人,組成評選委員會評選之。
- 評選委員會議主席由觀光署核派,並召開會議,主席不克主持會議時,得指定評選委員中一人代行職務。
- 前項會議決議,須有全體評選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並以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法人團體受委託辦理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