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觀光遊樂業經營之觀光遊樂設施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維護、操作,並應設置合格救生人員及救生器材。
- 觀光遊樂業應對觀光遊樂設施之管理、維護、操作、救生人員實施訓練,作成紀錄,並列為主管機關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項目。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3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