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本條例第三十五條及本規則所稱重大投資案件,指申請籌設面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位於都市土地,達五公頃以上。 二、位於非都市土地,達十公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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