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遊樂業經營之觀光遊樂設施,應符合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並以主管機關核定之興辦事業計畫為限。
根據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6條的規定,觀光遊樂業經營觀光遊樂設施時,必須遵守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以及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並且必須以主管機關核定的興辦事業計畫為限。 參考資料:地方制度法、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範例:根據地方制度法第19條規定,縣(市)政府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土地可以限制其使用,符合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6條的規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