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旅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辦法 第 10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觀光旅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辦法第10條,觀光旅館業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對受託人進行適當的監督,並明確約定相關監督事項與方式。這表示觀光旅館業必須確保委託的人遵守相關法規,並且要有監督機制來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和合法處理。 參考資料: - 觀光旅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辦法 - 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及解釋例外
- 個人資料名詞
- 第八條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8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觀光旅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