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觀光旅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辦法10

快速跳轉

觀光旅館業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對受託人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為適當之監督,並明確約定相關監督事項與方式。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觀光旅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辦法第10條,觀光旅館業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對受託人進行適當的監督,並明確約定相關監督事項與方式。這表示觀光旅館業必須確保委託的人遵守相關法規,並且要有監督機制來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和合法處理。 參考資料: - 觀光旅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辦法 - 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及解釋例外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觀光旅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觀光旅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辦法第 10 條規定:「觀光旅館業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對受託人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為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觀光旅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