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旅行業應採取下列人員管理措施: 一、依據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個別作業之需要,適度設定所屬人員不同之權限並控管其接觸個人資料。 二、檢視各相關業務流程涉及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負責人員。 三、要求所屬人員負有保密義務。 四、所屬人員離職或完成受指派工作後,應將其執行業務所持有之個人資料辦理交接,亦不得私自持有複製物而繼續使用該個人資料。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