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旅行業應訂定個人資料安全稽核機制,定期或不定期查察第十二條所定專人或專責組織是否落實執行所定計畫等相關事項,並列入專人或專責組織成員之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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