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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汽車運輸業與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15

業者為維護其所保有個人資料之正確性,應採取下列方式為之: 一、檢視個人資料於蒐集、處理或利用過程,是否正確。 二、當發現個人資料不正確時,應適時更正或補充;若該不正確可歸責於業者者,應通知曾提供利用之對象。 三、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應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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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與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汽車運輸業與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15 條規定:「業者為維護其所保有個人資料之正確性,應採取下列方式為之: 一、檢視個人資料於蒐集、處理或利用過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