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觀光產業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3

  1. 1.本辦法所稱公務機關,包括下列各款: 一、觀光旅館業。 二、旅館業。 三、民宿。 四、旅行業。 五、觀光遊樂業。
  2. 2.本辦法所稱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名詞
  • 消費者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觀光產業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觀光產業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非公務機關,包括下列各款: 一、觀光旅館業。 二、旅館業。 三、民宿。 四、旅行業。 …」(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