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法 第 2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大眾捷運系統在市區道路或公路建設,應先徵得該市區道路或公路主管機關同意。
- 前項大眾捷運系統之建設,須拆遷已附掛或埋設之管、線、溝渠時,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其所需費用分擔,依前條第三項規定及第四項所定辦法辦理。
- 依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大眾捷運系統,其地面路線之設置標準、規劃、管理養護及費用分擔原則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定之。
- 共用車道路線維護應劃歸大眾捷運系統。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大眾捷運法 第24-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