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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法 第 39 條(重要事故之通知、報請查核與一般事故之彙報)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遇有行車上之重大事故,應立即通知地方及中央主管機關,並隨時將經過及處理情形報請查;其一般行車事故,亦應按月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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