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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投資建設大眾捷運系統辦法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投資人為大眾捷運系統之建設,從事之土木建築工程所需各項執照,必要時得由地方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協調相關事務之主管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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