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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保險契約所載之相關事項,遇有任何變更,或保單權益之轉讓,被保險人應於事前或知悉後,以書面通知保險人。
  2. 前項變更或轉讓,須經保險人簽批後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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