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 3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保險契約之有效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所載明之日為效力發生之始日,保險期間屆滿,除依契約之約定,終止契約者外,視為自動續約一年。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