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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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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就主管事務,對於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者,得報請行政院廢止撤銷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第3條,其表示行政院衛生署就主管事務,對於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者,得報請行政院廢止或撤銷之。參考資料為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例如,若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對於衛生相關事務做出的命令或處分違反了法令或逾越了權限,行政院衛生署就有權利報請行政院廢止或撤銷該命令或處分。

  • 法令名詞
  • 廢止名詞
  • 撤銷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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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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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第 3 條規定:「本署就主管事務,對於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者,得報請行政…」(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