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3

快速跳轉

本會隸屬本署,置委員二十九人,名額分配如下: 一、專家六人。 二、被保險人代表六人。 三、雇主代表五人。 四、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代表五人。 五、政府代表七人。 前項第一款委員由本署遴聘,其餘各款委員分別洽請有關機關、團體推薦後,由本署聘兼。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本署署長就第一項第一款委員中指定一人兼任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3 條規定:「本會隸屬本署,置委員二十九人,名額分配如下: 一、專家六人。 二、被保險人代表六人。 三、雇主代…」(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