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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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為辦理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特設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簡稱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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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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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3 版
(0831223 制定)
為辦理全民健康保險業務,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條規定設中央健康保險局(以下簡稱本局),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監督。
立法理由明定中央健康保險局之任務及隸屬關係。
(0980113 全文修正)
行政院衛生署為辦理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特設中央健康保險局(以下簡稱本局)。
立法理由配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第七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本局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1020531 全文修正)
衛生福利部為辦理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特設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簡稱本署)。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31223 制定)
明定中央健康保險局之任務及隸屬關係。
(0980113 全文修正)
配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第七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本局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1020531 全文修正)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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