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局醫療服務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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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委員及審查醫師、藥師等醫事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支給出席費或審查費。 前項報酬之支給標準由健保局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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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健康保險局醫療服務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第14條,審查委員及審查醫師、藥師等醫事人員雖然為無給職,但可以得到支給出席費或審查費。報酬的支給標準則由健保局另行制定。 這項法條的意思是,審查委員及相關醫事人員雖然不是有薪職位,但在參與審查工作時可以獲得一定的報酬。這樣的安排可能是為了鼓勵他們積極參與審查工作,確保審查工作的順利進行。這樣的規定旨在維護醫療服務的品質,保障公眾的醫療權益。這也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旨在提供全民健康保險服務,確保全民的健康利益的宗旨。 範例:在審查委員會審查醫療服務時,由於需求專業醫事人員參與,但這些專業人員可能並非全職參與審查工作,因此根據該法規,可以為他們提供出席費或審查費,作為他們參與的報酬。 參考資料: 全民健康保險法 中央健康保險局相關規定、辦法及公告
- 報酬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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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