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局醫療服務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8-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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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審查醫師名單或推薦審查醫事人員之團體,不得干涉審查醫事人員之審查業務。如有干涉情事而影響審查公正、客觀性,經審查委員會確認者,應停止其推薦一年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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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