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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局醫療服務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8-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審查委員會為提報審查醫事人員,得洽請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委託辦理專科醫師初審之專科醫學會,提供符合資格之專科醫師名單。並得洽請醫事團體推薦一定比例之所需員額。 對於實施總額預算之部門,其審查醫事人員之推薦、遴聘、解聘、管理等相關事項,得由健保局另行委託辦理,不得踰越本辦法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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