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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辦事細則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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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或本局各組 (廠) 室,為檢討其主管業務之實施進度,及利弊得失,得召開業務會報或業務檢討會,分別由局長或各單位主管主持。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辦事細則第 23 條,該條規定了檢討主管業務實施進度的方式。根據現行的規定,本局或本局各組 (廠) 室得召開業務會報或業務檢討會,並由局長或各單位主管主持。根據相關資料,例如「行政院衛生署主管藥品業務管理相關法令之有權解釋機關」的函釋,可以進一步解釋這項規定的具體應用情況,並提供具體的案例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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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辦事細則第 23 條規定:「本局或本局各組 (廠) 室,為檢討其主管業務之實施進度,及利弊得失,得召開業務會報或業務檢討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辦事細則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