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織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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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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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0980512 制定)
本局為應業務需要,置研究員及副研究員,必要時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之;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報請行政院衛生署核定。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1020531 全文修正)
本署之研究員及副研究員,必要時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之;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報衛生福利部核定。
立法理由一、本條酌作文字修正。 二、本條所定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者,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應加入教育人員退撫基金;另其所具八十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教育人員退撫新制施行以前年資之退撫經費,由本署編列預算支應。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法規
- 核定名詞
(0980512 制定)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1020531 全文修正)
一、本條酌作文字修正。 二、本條所定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者,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應加入教育人員退撫基金;另其所具八十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教育人員退撫新制施行以前年資之退撫經費,由本署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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