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發展獎勵或補助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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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之補助,以科技計畫預算為之者,其研發成果之權利歸屬、管理及運用,應依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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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的規定,對於以科技計畫預算為補助的研發成果,其權利歸屬、管理及運用需依法規定的規定進行。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對於研究成果的權利擁有及運用有明確的規範。 參考資料: 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範例: 依據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的規定,一項研究計畫進行後所產生的專利,其歸屬及運用都需遵循相關的法規。例如,某研究團隊在執行研究計畫後獲得了一項重要的發明專利,在運用上就需按照衛生福利部的規定進行管理及運作。
- 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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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