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發展獎勵或補助辦法 第 9 條
快速跳轉
中央主管機關得邀集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審查獎勵或補助之申請;其審查基準如下: 一、執行之能力、經歷及實績。 二、對整體中醫藥產業發展之影響。 三、申請補助計畫之可行性。 四、申請補助計畫之經費合理性。 五、預期貢獻度,包括國際中醫藥發展趨勢。
回 中醫藥發展獎勵或補助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中央主管機關得邀集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審查獎勵或補助之申請;其審查基準如下: 一、執行之能力、經歷及實績。 二、對整體中醫藥產業發展之影響。 三、申請補助計畫之可行性。 四、申請補助計畫之經費合理性。 五、預期貢獻度,包括國際中醫藥發展趨勢。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