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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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組 (中藥生藥學組) 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藥材科) (一) 關於中藥、生藥藥材之鑑定及檢驗事項。 (二) 關於中藥、生藥藥材檢驗方法及研究、擬訂事項。 (三) 關於市售中藥、生藥藥材之品質調查、研究事項。 (四) 關於中藥、生藥藥材之有效成分、藥理作用之研究發展、品質改善有關技術之研討及安全性之評估試驗事項。 (五) 關於中藥、生藥及其製劑檢驗需用對照標準品之檢定及研製督導事項。 (六) 其他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製劑一科) (一) 關於中藥、生藥製劑查驗登記、輸入、輸出案件之檢驗事項。 (二) 關於中藥、生藥製劑檢驗方法之研究、擬訂事項。 (三) 關於市售中藥、生藥製劑之品質調查、研究事項。 (四) 關於中藥、生藥製劑之藥理作用與藥效研究事項。 (五) 其他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 (製劑二科) (一) 關於中藥、生藥製劑委託、抽驗案件之檢驗事項。 (二) 關於中藥摻加西藥之委託、抽驗及會辦案件之檢驗事項。 (三) 關於中藥、生藥製劑研究發展、品質改善有關技術之研討及安全性評估試驗事項。 (四) 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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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