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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辦事細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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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組 (食品化學組) 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食品添加物科) (一) 關於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查驗登記、輸入、輸出、委託、抽驗案件之檢驗事項。 (二) 關於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之研究、擬訂事項。 (三) 關於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衛生品質調查、研究及安全性之評估試驗事項。 (四) 關於食品添加物檢需用對照標準品之檢定及研製事項。 (五) 其他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衛生化學科) (一) 關於食品查驗登記、輸入、輸出、委託、抽驗案件之檢驗事項。 (二) 關於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之研究、擬訂事項。 (三) 關於食品衛生品質調查、研究及安全性之評估試驗事項。 (四) 其他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 (化學污染科) (一) 關於食品中化學性污染物質之檢驗事項。 (二) 關於食品中化學性污染物質檢驗方法之研究、擬訂事項。 (三) 關於食品中化學性污染物質之調查、研究及安全性之評估試驗事項。 (四) 關於食品中毒案件之化學檢驗事項。 (五) 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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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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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辦事細則第 7 條規定:「第四組 (食品化學組) 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食品添加物科) (一) 關於…」(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辦事細則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