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承保組設承保課,其職掌如下: 一、有關投保單位成立、變更、暫停及註銷之受理事項。 二、有關保險對象加保、退保、轉保、停保、復保之受理事項。 三、有關投保金額調整及身分資料變更之受理事項。 四、有關保險憑證核發之管理事項。 五、有關保險費之核計、收繳事項。 六、有關保險費之銷帳、退費事項。 七、有關滯納金、利息之核計、收繳事項。 八、有關滯納金、利息之銷帳、退費事項。 九、有關輔導投保單位及保險對象辦理投保作業之事項。 十、有關投保單位、保險對象、投保金額之查核事項。 十一、有關承保罰鍰之處理事項。 十二、有關保險費、滯納金、利息及罰鍰之催收及強制執行事項。 十三、協助辦理醫療費用訴追作業及醫事服務機構罰鍰強制執行案件之委任律師事項。 十四、有關欠費債權憑證之保管事項。 十五、有關欠費呆帳之處理事項。 十六、其他有關承保業務事項。
根據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第19條,分局承保組設承保課,其職掌包括多項受理事項,如投保單位成立、變更、暫停及註銷之受理事項、保險對象加保、退保、轉保、停保、復保之受理事項、投保金額調整及身分資料變更之受理事項等。這些職掌的設立主要是為了確保保險業務的順利進行,並確保投保單位及保險對象得到應有的保障和管理。這些職掌的運作需要嚴謹的管理和執行,以確保保險業務的公平與有效運作。 參考資料: 《全民健康保險法》及相關修正條文。这些法律文件規定了健康保險的相關規定和程序,其中包括了投保、保險對象加保、退保、轉保、停保、復保等事項的處理程序。因此,該項條文的設立是依據法律文件所制定的程序,确保了承保組的職掌得以有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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