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委員綜理會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其他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命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從這個條文可以看出,主任委員有權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而其他主管人員也有權指揮監督所屬員工。這顯示了在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中,各級主管具有指揮監督下屬工作的權力。 參考資料: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辦事細則。根據該資料,主任委員有指揮監督下屬職員的權力,這意味著該條文的內容是符合相關法令規定的。 範例:2018年,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主任委員依照該條文的規定,指揮監督下屬職員推動中醫藥相關研究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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