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發展組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訂定中醫藥研究發展政策規劃事宜。 二、關於中醫基礎理論研究工作事項。 三、關於中醫藥臨床療效之評估、調查、統計、追蹤等研究事項。 四、關於針炙基礎理論研究工作事項。 五、關於針炙臨床療效研究事項。 六、關於中醫人體工程學及醫療儀器研究發展事項。 七、關於中藥材與製劑規格、品管、藥理、藥效、性味歸經等研究事項。八、關於中藥方劑之研究事項。 九、關於中藥藥用植物引種育苗、栽培改良、擴廣與藥用原植物種原庫建立等研究事項。 十、關於中藥材之基原鑑定與規格訂定事項。 十一、關於中醫藥使用屬於保育類野生動物部分之藥材基原與替代品研究事項。 十二、關於國內外中醫藥學術交流之推動事項。 十三、關於中醫藥醫事著作之審核協助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中醫、中藥、針炙等研究發展事項。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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