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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辦事細則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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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局掌理事項如下: 一、入出境之船舶、航空器、人員及眼角膜進出口檢疫與處理事項。 二、染疫或染疫嫌疑航空器、人員、物品之隔離、留驗及消毒事項。 三、入出境旅客傳染病防制調查表及相關書表之回收、通報事項。 四、航空器、貨櫃、貨物、倉庫等之除鼠、滅蟲、消毒等衛生管理事項。五、港區病媒調查及管制事項。 六、國際預防接種簽證與疫苗儲存處理事項。 七、入出境屍體查驗、簽證等檢疫事項。 八、各種檢體採檢、整理、送驗及登記事項。 九、各項檢疫規費徵收、檢疫憑證簽發事項。 十、港區相關業務協調事項。 十一、辦理檢疫之衛教宣導事項。 十二、各種檢疫藥品、器材之儲存、統計事項。 十三、檢疫業務資料之整理、統計及報告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檢疫及行政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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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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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徵收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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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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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辦事細則第 18-1 條規定:「第五分局掌理事項如下: 一、入出境之船舶、航空器、人員及眼角膜進出口檢疫與處理事項。 二、染疫或…」(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辦事細則第 18-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