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主管人員對於已授權之事項,得逕行決定或代行。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辦事細則第 26 條,各級主管人員對於已授權之事項,得逕行決定或代行。這表示主管人員在已獲得授權的事項上,可以直接做出決定或代行。這條法規的範例可以參考行政院衛生署竹東醫院及彰化醫院在96年1月1日前的相關函件,即可窺見實際運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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