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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 4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臨床病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臨床病理檢查。 二、臨床病理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 三、其他有關臨床病理科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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