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公會分直轄市及縣(市)公會,並得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中央政府所在地。
重點摘要醫師法第 31 條規定醫師公會分直轄市與縣(市)公會兩級,並得在中央政府所在地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Q · 醫師公會分成幾級?
分直轄市、縣市兩級地方公會,中央設全國聯合會
依醫師法第 31 條,醫師公會採兩級制:基層為直轄市公會及縣(市)公會,並得於中央政府所在地設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全聯會)。地方公會處理在地會務、會員管理與繼續教育認證;全聯會代表全國醫師對外與衛福部、健保署協商醫療政策與健保給付。由於醫師執業須加入執業所在地公會,本條等於畫出醫師強制入會制度的組織地圖。
醫師公會是台灣醫師的強制入會組織,這條畫出它的組織骨架:基層是直轄市和縣市公會,頂層是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俗稱「全聯會」)。為什麼這個架構你應該知道?因為醫師法規定醫師執業必須加入該管區域的公會,這條決定了哪些公會存在、哪些不存在。你在台北執業就加入台北市醫師公會,搬到高雄要重新入會;公會年費、學術活動、繼續教育時數認證,全部跟著公會走。對外,全聯會代表全台灣四萬多名醫師跟衛福部、健保署談判健保點數和醫療政策。這條看似只是「組織法」,實際上是台灣醫療權力地圖的基礎。
醫師法第 31 條為醫師公會的組織分級規定,確立台灣醫師公會採兩級制:基層為直轄市公會及縣(市)公會,並得於中央政府所在地設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此條是醫師強制入會制度的組織基礎,地方公會負責在地會務,全國聯合會則代表全國執業醫師對外協商醫療政策與健保給付,構成醫療專業自治體系的骨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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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不行。醫師法規定醫師執業應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並加入所在地醫師公會,不加入公會就不能合法執業,屬強制入會制。實務上,醫師若因爭議被公會除名,等同失去執業資格。
因為它是全國執業醫師的法定總代表,談判健保給付、醫療政策、醫師教育標準都繞不開它。地方公會處理本地會務,全聯會處理全國性議題,是醫界進入公權力協商的關鍵管道。
依醫師法第 31 條,分直轄市公會、縣(市)公會兩級地方公會,並得於中央政府所在地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全國執業醫師的法定總代表,俗稱全聯會,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負責全國性醫療政策與健保協商。
醫師執業前必須加入執業所在地公會,不加入不能合法執業,公會因此掌握龐大會員基礎與紀律權。
扶輪社是志願性社團,醫師公會是法律強制建立、強制入會的職業自治團體,會員資格與執業資格綁定。
確認執業所在地 → 找對應地方公會 → 備妥醫師證書與執業文件 → 申請入會繳費 → 完成執業登記。
由各地方公會章程自訂入會費與年費,金額因公會而異,跨區執業可能須繳兩份公會費。
公會以執業所在地為準,跨縣市執業通常須加入新所在地公會,原公會視章程辦理退會或維持。
視案件層級,全國性醫療爭議鑑定多由全聯會層級進行,搞錯層級可能讓案件被擱置。
地方公會管在地會務與繼續教育,全聯會管全國政策與健保協商;兩者是聯邦式關係非上下級。
都採強制入會與專業自治,律師公會由法務部主管、醫師公會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主管,目的事業受衛福部監督。
| 比較面向 | local_association | national_federation |
|---|---|---|
| 層級 | 直轄市/縣(市)公會(基層) | 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全國) |
| 主要職能 | 在地會務、會員管理、繼續教育認證、紀律 | 全國性醫療政策、健保給付協商、教育標準、對外代表 |
| 彼此關係 | 有獨立會員大會、理事會、財務 | 聯邦式整合,非直接上級,不能命令地方公會 |
| 醫師接觸點 | 醫師入會、繳費、活動的直接窗口 | 醫師多透過地方公會間接連動,不直接入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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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醫師公會之設立,應由該省內縣市醫師公會五個以上之發起,及全體過半數之同意組織之,其縣市公會不滿五單位者,得聯合二以上之省共同組織之。
醫師公會分縣(市)公會及省(市)公會,並得設全國醫師公會聯合會於中央政府所在地。
醫師公會分直轄市及縣(市)公會,並得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中央政府所在地。
立法理由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刪除省醫師公會組織﹐並酌作文字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省醫師公會之設立,應由該省內縣市醫師公會五個以上之發起,及全體過半數之同意組織之,其縣市公會不滿五單位者,得聯合二以上之省共同組織之。
醫師公會分縣(市)公會及省(市)公會,並得設全國醫師公會聯合會於中央政府所在地。
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刪除省醫師公會組織﹐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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