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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法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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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公會分直轄市及縣(市)公會,並得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中央政府所在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醫師法第 31 條規定醫師公會分直轄市與縣(市)公會兩級,並得在中央政府所在地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Q · 醫師公會分成幾級?

分直轄市、縣市兩級地方公會,中央設全國聯合會

依醫師法第 31 條,醫師公會採兩級制:基層為直轄市公會及縣(市)公會,並得於中央政府所在地設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全聯會)。地方公會處理在地會務、會員管理與繼續教育認證;全聯會代表全國醫師對外與衛福部、健保署協商醫療政策與健保給付。由於醫師執業須加入執業所在地公會,本條等於畫出醫師強制入會制度的組織地圖。

白話解讀

醫師公會是台灣醫師的強制入會組織,這條畫出它的組織骨架:基層是直轄市和縣市公會,頂層是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俗稱「全聯會」)。為什麼這個架構你應該知道?因為醫師法規定醫師執業必須加入該管區域的公會,這條決定了哪些公會存在、哪些不存在。你在台北執業就加入台北市醫師公會,搬到高雄要重新入會;公會年費、學術活動、繼續教育時數認證,全部跟著公會走。對外,全聯會代表全台灣四萬多名醫師跟衛福部、健保署談判健保點數和醫療政策。這條看似只是「組織法」,實際上是台灣醫療權力地圖的基礎。

法律定性

醫師法第 31 條為醫師公會的組織分級規定,確立台灣醫師公會採兩級制:基層為直轄市公會及縣(市)公會,並得於中央政府所在地設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此條是醫師強制入會制度的組織基礎,地方公會負責在地會務,全國聯合會則代表全國執業醫師對外協商醫療政策與健保給付,構成醫療專業自治體系的骨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醫師可以不加入公會嗎?

原則上不行。醫師法規定醫師執業應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並加入所在地醫師公會,不加入公會就不能合法執業,屬強制入會制。實務上,醫師若因爭議被公會除名,等同失去執業資格。

Q2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全聯會)的影響力為什麼這麼大?

因為它是全國執業醫師的法定總代表,談判健保給付、醫療政策、醫師教育標準都繞不開它。地方公會處理本地會務,全聯會處理全國性議題,是醫界進入公權力協商的關鍵管道。

Q3醫師公會分成幾級?

依醫師法第 31 條,分直轄市公會、縣(市)公會兩級地方公會,並得於中央政府所在地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Q4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是什麼?

全國執業醫師的法定總代表,俗稱全聯會,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負責全國性醫療政策與健保協商。

Q5什麼叫醫師強制入會?

醫師執業前必須加入執業所在地公會,不加入不能合法執業,公會因此掌握龐大會員基礎與紀律權。

Q6醫師公會和扶輪社那種社團差在哪?

扶輪社是志願性社團,醫師公會是法律強制建立、強制入會的職業自治團體,會員資格與執業資格綁定。

Q7醫師怎麼加入公會?

確認執業所在地 → 找對應地方公會 → 備妥醫師證書與執業文件 → 申請入會繳費 → 完成執業登記。

Q8醫師公會年費怎麼算?

由各地方公會章程自訂入會費與年費,金額因公會而異,跨區執業可能須繳兩份公會費。

Q9搬到別縣市執業怎麼處理公會?

公會以執業所在地為準,跨縣市執業通常須加入新所在地公會,原公會視章程辦理退會或維持。

Q10醫療糾紛要找哪一層公會?

視案件層級,全國性醫療爭議鑑定多由全聯會層級進行,搞錯層級可能讓案件被擱置。

Q11全聯會 vs 地方公會差在哪?

地方公會管在地會務與繼續教育,全聯會管全國政策與健保協商;兩者是聯邦式關係非上下級。

Q12醫師公會 vs 律師公會制度差在哪?

都採強制入會與專業自治,律師公會由法務部主管、醫師公會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主管,目的事業受衛福部監督。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local_associationnational_federation
層級直轄市/縣(市)公會(基層)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全國)
主要職能在地會務、會員管理、繼續教育認證、紀律全國性醫療政策、健保給付協商、教育標準、對外代表
彼此關係有獨立會員大會、理事會、財務聯邦式整合,非直接上級,不能命令地方公會
醫師接觸點醫師入會、繳費、活動的直接窗口醫師多透過地方公會間接連動,不直接入會

local_association

層級
直轄市/縣(市)公會(基層)
主要職能
在地會務、會員管理、繼續教育認證、紀律
彼此關係
有獨立會員大會、理事會、財務
醫師接觸點
醫師入會、繳費、活動的直接窗口

national_federation

層級
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全國)
主要職能
全國性醫療政策、健保給付協商、教育標準、對外代表
彼此關係
聯邦式整合,非直接上級,不能命令地方公會
醫師接觸點
醫師多透過地方公會間接連動,不直接入會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日本医師会(一般社団法人、任意加入、強制入会制度なし)
韓國의료법 제28조(중앙회·지부, 의료인 당연 가입 = 強制入會)
中國执业医师法 + 中国医师协会(社会团体,非强制入会)
德國各邦 Heilberufe-Kammergesetze(醫師強制加入 Ärztekammer,公法社團 Pflichtmitgliedschaft)
法國Code de la santé publique art. L4121-1 et s.(Ordre des médecins 醫師公會,強制加入)
美國各州 state medical boards 主管執照;AMA 為任意加入團體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3

(0320828 制定)

省醫師公會之設立,應由該省內縣市醫師公會五個以上之發起,及全體過半數之同意組織之,其縣市公會不滿五單位者,得聯合二以上之省共同組織之。

(0560519 全文修正)

醫師公會分縣(市)公會及省(市)公會,並得設全國醫師公會聯合會於中央政府所在地。

(0901221 全文修正)

醫師公會分直轄市及縣(市)公會,並得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中央政府所在地。

立法理由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刪除省醫師公會組織﹐並酌作文字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320828 制定)

省醫師公會之設立,應由該省內縣市醫師公會五個以上之發起,及全體過半數之同意組織之,其縣市公會不滿五單位者,得聯合二以上之省共同組織之。

(0560519 全文修正)

醫師公會分縣(市)公會及省(市)公會,並得設全國醫師公會聯合會於中央政府所在地。

(0901221 全文修正)

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刪除省醫師公會組織﹐並酌作文字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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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醫師法第 31 條規定:「醫師公會分直轄市及縣(市)公會,並得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中央政府所在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醫師法第 3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醫師法第 3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