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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醫師法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醫師公會之區域,依現有之行政區域,在同一區域內同級之公會,以一個為限。但於行政區域調整變更前已成立者,不在此限。
  2. 醫師、中醫師及牙醫師應分別組織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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