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事件醫療作業處理準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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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依本法成立專門處理性侵害事件之醫療小組者,由院長擔任召集人,其成員至少應包括醫師、護理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 前項醫療小組,應辦理醫護人員處理性侵害之繼續教育、受理被害人申訴及檢討診療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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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及相關規定,醫院應成立專門處理性侵害事件的醫療小組,且由院長擔任召集人,成員至少應包括醫師、護理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這個小組負責辦理醫護人員處理性侵害的繼續教育,受理被害人申訴,並檢討診療流程。 參考資料:「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相關法規。例如,根據該法規,醫院應成立專門處理性侵害案件的醫療小組,並進行相應的教育培訓,以確保對被害人的適當治療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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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