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管理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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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列單位因業務需要,得設置救護車: 一、衛生機關。 二、警察機關。 三、醫療機構。 國軍救護車之設置及管理,其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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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參考資料來看,救護車管理辦法第 3 條列舉了三種單位可以因業務需要設置救護車,包括衛生機關、警察機關、醫療機構。此外,關於國軍救護車的設置及管理辦法則由國防部定之。在相關案例中應該可以找到不同單位根據業務需要設置救護車的實際情況,並且可以對照法條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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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