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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醫療儀器審查評估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所稱具有危險性醫療儀器(以下稱危險性醫療儀器),指其使用應有嚴謹之規範,使用失當可導致人體健康或環境安全重大危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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