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醫療法 第 48 條

醫療社團法人設立時,應登記之事項如下: 一、法人設立目的及名稱。 二、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 三、董事長、董事、監察人之姓名及住所。 四、財產種類及數額。 五、設立機構之所在地及類別與規模。 六、財產總額及各社員之出資額。 七、許可之年、月、日。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醫療法第 48 條規定醫療社團法人設立應登記七項:名稱、事務所、董監事、財產、機構、各社員出資額、許可日,皆為對外公示資料。

Q · 醫療社團法人設立要登記哪些事項?

依醫療法第 48 條,醫療社團法人設立時應登記七項:一、設立目的及名稱;二、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三、董事長、董事、監察人姓名及住所;四、財產種類及數額;五、設立機構所在地及類別與規模;六、財產總額及各社員之出資額;七、許可之年、月、日。這七項是公示資料,利害關係人皆可查閱,日後股權、董事、財產爭議都回頭看這份登記。

白話解讀

醫療社團法人不是普通公司,它是一種特殊的法律生物:一半像公司(可以有出資、有股權概念)、一半像非營利機構(受嚴格管制)。這條規定設立時必須登記七件事,看起來像行政流程清單,但每一項都是後續所有爭議的起跑線。你要當社員、要當董事、要當投資人,第一件事就是去看這份登記內容。董事長是誰、財產有多少、各社員出資多少,這些不是給政府看的形式資料,是公示資料,任何利害關係人都能查。日後股權糾紛、董事爭議、財產分配,回頭看的第一份文件就是當年的設立登記。沒登記到的事項,事後想主張幾乎沒立場。

法律定性

醫療法第 48 條為醫療社團法人設立登記之規範,列舉七項應登記事項,使法人的組織結構、人事配置與財產狀況對外公示,作為投資人、債權人、病患及主管機關判斷其真偽與健全度的法定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醫療社團法人設立要登記哪七項?

名稱目的、主分事務所、董監事姓名住所、財產種類數額、設立機構所在地類別規模、財產總額及各社員出資額、許可年月日。

Q2醫療社團法人跟醫療財團法人差在哪?

社團法人有社員出資、可保有財產權並轉讓持分(第49條);財團法人是捐助設立、無社員、財產不可分配。

Q3出資額沒登記會怎樣?

登記是對世公示,口頭約定的出資沒進設立登記,日後分配時連社員身分都難舉證。

Q4醫療社團法人設立登記事項變更怎麼辦?

依第51條辦變更登記;章程變更須報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未登記者對外仍以原登記為準。

Q5登記內容可以給外人查嗎?

可以。七項皆為公示資料,投資前可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謄本核對。

Q6醫療社團法人由誰主管?

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設立須其許可(第47條),登記事項受其監督。

Q7財產登記只寫總額可以嗎?

不行。第48條要求登記財產種類及數額+各社員出資額,須逐筆明細,模糊登記日後分配易爭議。

Q8醫療社團法人是哪一年才有的制度?

民國93年(2004)醫療法大修新增,目的是讓醫院能合法引入民間資金。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醫療社團法人醫療財團法人一般診所
設立基礎社員出資設立捐助財產設立醫師個人開業
出資權利社員保有財產權、可轉讓持分(第49條)無社員、財產不可分配醫師個人所有
登記公示七項對外公示(第48條)捐助章程公示僅開業登記
結餘分配提撥10%以上後可分配(第53條)不得分配歸醫師個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日本医療法 第44条(医療法人設立の登記事項)
🇰🇷 韓國의료법 제48조(의료법인의 설립 허가 및 등기)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