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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 第 8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
  2. 醫學新知或研究報告之發表、病人衛生教育、學術性刊物,未涉及招徠醫療業務者,不視為醫療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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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gemmacat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人員
法條目的:醫療廣告之擬制 「使能對生活關係有合理的規範,依據法律政策,將特定事實確定,而不考慮真實為何。」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