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 第 87 條
- 1.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
- 2.醫學新知或研究報告之發表、病人衛生教育、學術性刊物,未涉及招徠醫療業務者,不視為醫療廣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醫療法第 87 條規定,廣告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未涉招徠的醫學新知、衛教、學術刊物則不算。
Q · 沒明說來找我做手術,這樣算醫療廣告嗎?
依醫療法第 87 條第一項,廣告內容只要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即視為醫療廣告,受第 84 至 86 條的所有限制,不需要明說「來我這做」。判斷核心是有無招徠醫療業務的意圖,而非訊息包裝成貼文、衛教或案例分享。但第二項排除未涉招徠的醫學新知發表、病人衛教與學術刊物。
白話解讀
你滑 IG 看到醫美診所的網紅業配,沒有明說「來我們這做手術」,只是不停強調「我變美的秘密」「術後第七天」「自然到沒人發現」。你以為這只是分享,不是廣告。錯了。這條法律直接把「暗示」和「影射」抓進醫療廣告的範圍。網紅的代言、診所的「衛教文章」最後一段悄悄放上預約連結、診所粉專轉貼「案例分享」配上 Before/After,這些只要讓人聯想到醫療業務,全部都是醫療廣告,要受醫療法第 84 條到 86 條的所有限制。但反過來,這條也劃出一條安全區:純粹的醫學新知、研究報告、衛教資訊、學術刊物,只要沒有招攬意圖,不算廣告。這條的真正功能是堵住一個巨大漏洞:診所不能用「我這不是廣告,只是衛教」逃過監管。
法律定性
醫療法第 87 條為醫療廣告的認定範圍規範,採兩層結構:第一項將「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之內容一律視為醫療廣告,擴張認定範圍以防止以衛教或分享名義規避監管;第二項則排除未涉及招徠醫療業務之醫學新知發表、病人衛生教育及學術性刊物,保留醫學知識傳播與學術自由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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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網紅在 IG 分享自己的醫美心得,沒提診所名字也算廣告嗎?▾
可能算。本條第一項的「暗示」「影射」就是抓這種情況。如果貼文有明顯引導消費的元素(療程細節、術後效果強調、可被聯繫到診所的線索),即使沒明說診所名字,整體脈絡仍可能被認定為醫療廣告。判斷的核心不是有沒有提診所,是有沒有招攬意圖,網紅收費業配最危險。
Q2我是醫師,能在臉書分享病例討論嗎?▾
可以,但要小心區分。本條第二項保護學術性發表和病人衛教。若是純粹學術討論(含教學目的、隱去病人身分)不算廣告;但加上「歡迎來找我治療」等招攬話術,整篇就可能變成廣告。學術討論盡量發在專業社群或學術期刊,臉書貼文容易被認定為招攬。
Q3診所粉專的衛教文章後面放預約連結,犯法嗎?▾
極可能違法。第一項明文「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即為廣告,衛教文章加上預約連結本質就是用衛教當外衣的招攬。主管機關會看整篇的目的,連結出現的位置和方式都是判斷依據。要做衛教就純衛教,混搭最容易踩線。
Q4醫療法第87條是什麼?▾
把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的內容一律視為醫療廣告,是堵住衛教名義規避監管的認定擴張條款。
Q5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怎麼定義?▾
雖未明白招攬,但內容足以讓人聯想到特定醫療業務並引導前往,即落入認定。
Q6什麼內容被第87條第二項排除?▾
未涉招徠的醫學新知或研究報告發表、病人衛生教育、學術性刊物。
Q7醫療廣告和病人衛教差在哪?▾
差在招攬意圖:純衛教無招攬被排除,衛教外衣配招攬就是廣告。
Q8怎麼檢舉違法的暗示影射醫療廣告?▾
完整截圖含時間戳 → 向當地衛生局或衛福部檢舉 → 敘明違法事實附證據 → 涉不實再向公平會檢舉。
Q9被指控違法醫療廣告怎麼處理?▾
立即下架 → 自我檢視是否誤觸招攬認定 → 保留原始創作脈絡 → 援引第二項學術自由抗辯(前提是真無招攬)。
Q10違反醫療廣告規定的罰鍰怎麼算?▾
依醫療法第 103 條處 5 萬至 25 萬元罰鍰,主管機關依違規情節裁量(以現行法為準)。
Q11怎麼證明一則貼文有招徠意圖?▾
完整脈絡截圖:療程細節、術後效果強調、可連結到診所的線索、診所留言互動。
Q12醫療法87條 vs 公平交易法不實廣告差在哪?▾
87條管的是是否屬醫療廣告,公平法21條管不實內容,兩者可雙重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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