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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醫療法 第 86 條

醫療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 二、利用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為宣傳。 三、以公開祖傳秘方或公開答問為宣傳。 四、摘錄醫學刊物內容為宣傳。 五、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 六、與違反前條規定內容之廣告聯合或並排為宣傳。 七、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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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醫療法第 86 條禁止七種醫療廣告手法,包括假借他人名義、藉採訪報導為宣傳、摘錄醫學刊物等,違者依第 103 條裁罰。

Q · 業配文、假見證的醫療廣告為什麼違法?

依醫療法第 86 條,醫療廣告不得以七種方式為之,包括第一款「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假見證的源頭)與第五款「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業配文、業配新聞)。判斷重點不在內容真假,而在「廣告主體是否假借第三人之口」與「報導背後是否有對價關係」。違反者依第 103 條裁罰,部落客與媒體本身也可能被一併追究。

白話解讀

如果第 85 條規定「廣告能寫什麼」,本條就是規定「廣告不能怎麼做」。七種被點名禁止的手法,每一條都是過去廣告界鑽過的漏洞被一一堵起來。假借他人名義?不行(業配的源頭)。送贈品宣傳?不行。打著「祖傳秘方」名號?不行。抄醫學期刊段落當文案?不行。請媒體做「採訪報導」實際上是業配?不行(這就是俗稱的業配文、業配新聞)。跟違法廣告排在一起借光?不行。其他「不正當方式」?這是兜底條款,把沒列舉的也包進去。值得注意的是第五款:「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這條讓很多看似「中立報導」的醫療新聞,只要背後有對價關係,全部違法。你以為的「健康新聞」可能根本是廣告。

法律定性

醫療法第 86 條為醫療廣告手法的負面表列規範,列舉七種禁止的宣傳方式:假借他人名義、出售贈與醫療刊物、公開祖傳秘方或答問、摘錄醫學刊物、藉採訪報導、與違法廣告聯合並排,以及第七款「其他不正當方式」之兜底條款,構成台灣醫療廣告管制中針對「手法」的核心防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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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醫療法 86 條是什麼?

規定醫療廣告不得使用的七種手法,是醫療廣告的負面表列。

Q2業配文為什麼違法?

屬第五款「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只要背後有對價關係即違法。

Q3假見證廣告會被罰嗎?

會,屬第一款「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與見證內容真假無關。

Q4醫療廣告可以放客戶見證嗎?

不行,廣告主體是診所卻假借客戶之口,結構本身即違法。

Q5藉採訪報導宣傳怎麼認定?

區分標準在對價關係,不在文字外觀;有業配費、置入即違法。

Q6違反醫療法 86 條罰多少?

依第 103 條處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

Q7部落客寫體驗文會被罰嗎?

可能,若為診所對價合作,部落客與媒體本身亦可能被追究。

Q8如何檢舉違法醫療廣告?

截圖存證後向業者所在地衛生局檢舉,附完整網址與時間戳。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款次禁止手法常見實例
第一款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假客戶見證、樁腳好評
第二款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宣傳送健康手冊夾帶療程廣告
第三款公開祖傳秘方或答問祖傳秘方、名醫線上解惑招徠
第四款摘錄醫學刊物內容抄期刊段落當療效背書
第五款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業配文、業配新聞、置入報導
第六款與違法廣告聯合並排保健食品廣告緊鄰診所版面借光
第七款其他不正當方式兜底條款,含暗示官方認證療效等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医療法 第6条の5(医療広告の規制)
🇰🇷 韓國의료법 제56조(의료광고의 금지 등)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16条(医疗广告禁止情形)
🇩🇪 德國Heilmittelwerbegesetz (HWG) § 11(unzulässige Werbung im Heilwe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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