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 第 86 條
醫療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 二、利用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為宣傳。 三、以公開祖傳秘方或公開答問為宣傳。 四、摘錄醫學刊物內容為宣傳。 五、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 六、與違反前條規定內容之廣告聯合或並排為宣傳。 七、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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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醫療法第 86 條禁止七種醫療廣告手法,包括假借他人名義、藉採訪報導為宣傳、摘錄醫學刊物等,違者依第 103 條裁罰。
Q · 業配文、假見證的醫療廣告為什麼違法?
依醫療法第 86 條,醫療廣告不得以七種方式為之,包括第一款「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假見證的源頭)與第五款「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業配文、業配新聞)。判斷重點不在內容真假,而在「廣告主體是否假借第三人之口」與「報導背後是否有對價關係」。違反者依第 103 條裁罰,部落客與媒體本身也可能被一併追究。
白話解讀
如果第 85 條規定「廣告能寫什麼」,本條就是規定「廣告不能怎麼做」。七種被點名禁止的手法,每一條都是過去廣告界鑽過的漏洞被一一堵起來。假借他人名義?不行(業配的源頭)。送贈品宣傳?不行。打著「祖傳秘方」名號?不行。抄醫學期刊段落當文案?不行。請媒體做「採訪報導」實際上是業配?不行(這就是俗稱的業配文、業配新聞)。跟違法廣告排在一起借光?不行。其他「不正當方式」?這是兜底條款,把沒列舉的也包進去。值得注意的是第五款:「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這條讓很多看似「中立報導」的醫療新聞,只要背後有對價關係,全部違法。你以為的「健康新聞」可能根本是廣告。
法律定性
醫療法第 86 條為醫療廣告手法的負面表列規範,列舉七種禁止的宣傳方式:假借他人名義、出售贈與醫療刊物、公開祖傳秘方或答問、摘錄醫學刊物、藉採訪報導、與違法廣告聯合並排,以及第七款「其他不正當方式」之兜底條款,構成台灣醫療廣告管制中針對「手法」的核心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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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醫療法 86 條是什麼?▾
規定醫療廣告不得使用的七種手法,是醫療廣告的負面表列。
Q2業配文為什麼違法?▾
屬第五款「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只要背後有對價關係即違法。
Q3假見證廣告會被罰嗎?▾
會,屬第一款「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與見證內容真假無關。
Q4醫療廣告可以放客戶見證嗎?▾
不行,廣告主體是診所卻假借客戶之口,結構本身即違法。
Q5藉採訪報導宣傳怎麼認定?▾
區分標準在對價關係,不在文字外觀;有業配費、置入即違法。
Q6違反醫療法 86 條罰多少?▾
依第 103 條處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
Q7部落客寫體驗文會被罰嗎?▾
可能,若為診所對價合作,部落客與媒體本身亦可能被追究。
Q8如何檢舉違法醫療廣告?▾
截圖存證後向業者所在地衛生局檢舉,附完整網址與時間戳。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款次 | 禁止手法 | 常見實例 |
|---|---|---|
| 第一款 | 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 | 假客戶見證、樁腳好評 |
| 第二款 | 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宣傳 | 送健康手冊夾帶療程廣告 |
| 第三款 | 公開祖傳秘方或答問 | 祖傳秘方、名醫線上解惑招徠 |
| 第四款 | 摘錄醫學刊物內容 | 抄期刊段落當療效背書 |
| 第五款 | 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 | 業配文、業配新聞、置入報導 |
| 第六款 | 與違法廣告聯合並排 | 保健食品廣告緊鄰診所版面借光 |
| 第七款 | 其他不正當方式 | 兜底條款,含暗示官方認證療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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