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 第 85 條
- 1.醫療廣告,其內容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醫療機構之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及交通路線。 二、醫師之姓名、性別、學歷、經歷及其醫師、專科醫師證書字號。 三、全民健康保險及其他非商業性保險之特約醫院、診所字樣。 四、診療科別及診療時間。 五、開業、歇業、停業、復業、遷移及其年、月、日。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容許登載或播放事項。
- 2.利用廣播、電視之醫療廣告,在前項內容範圍內,得以口語化方式為之。但應先經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 3.醫療機構以網際網路提供之資訊,除有第一百零三條第二項各款所定情形外,不受第一項所定內容範圍之限制,其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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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醫療法第 85 條採正面表列,醫療廣告內容僅限機構名稱地址、醫師資歷、特約資訊、診療科別時間、開歇業異動及主管機關公告六款。
Q · 診所廣告可以寫哪些內容?
依醫療法第 85 條第一項,醫療廣告內容僅限六款:機構名稱地址電話與交通路線、醫師姓名與學經歷及證書字號、健保及非商業性保險特約字樣、診療科別與時間、開歇業停業復業遷移異動、及主管機關公告容許事項。這是正面表列,凡寫了「先進設備」「資深團隊」「療效顯著」等清單外內容,即使未明示療效也違法。網路廣告依第三項放寬,但仍受第 103 條第二項禁止事項拘束。
白話解讀
就算你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廣告也不是想打什麼就打什麼。本條為醫療廣告畫了一張清單,只有六種內容可以登:機構名稱地址電話、醫師姓名學經歷、健保特約資訊、診療科別時間、開歇業遷移消息、其他主管機關公告的事項。注意這張清單沒有什麼?沒有「療效」、沒有「特色」、沒有「最新技術」、沒有「成功案例」、沒有「病患見證」。換句話說,傳統醫療廣告只能是「告知資訊」,不能是「行銷推銷」。但本條第三項開了一個重要的後門:網路廣告不受第一項清單限制,只要不違反第 103 條第二項列舉的禁止事項,醫療機構在自家網站可以放更多內容。這就是為什麼診所網站可以介紹療程細節,但同樣內容做成傳單就違法。
法律定性
醫療法第 85 條為醫療廣告內容的正面表列規範,僅允許六款客觀資訊登載;廣播電視廣告須先經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網路資訊則放寬至衛教層次但不得違反第 103 條第二項禁止事項,構成台灣醫療廣告的內容管制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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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醫療廣告可以登載哪些內容?▾
限第 85 條第一項六款:機構名稱地址、醫師資歷與證書字號、健保特約字樣、診療科別時間、開歇業異動、主管機關公告事項。
Q2診所網站可以放療程介紹嗎?▾
可以。第三項放寬網路廣告不受六款限制,但不得違反第 103 條第二項(誇大療效、保證有效、病患見證等)。
Q3電視廣播醫療廣告要送審嗎?▾
要。第二項明定廣播電視廣告須先經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Q4廣告寫「皮膚科專科醫師」合法嗎?▾
醫師須真有該專科證書且廣告載明證書字號,缺一即違反第一項第二款。
Q5違反醫療廣告規定罰多少?▾
依醫療法第 103 條處新臺幣 5 萬至 25 萬元罰鍰,情節重大得廢止開業執照或停業。
Q6招牌寫「○○專科」也算廣告嗎?▾
算。招牌屬醫療廣告,無專科證書硬寫專科二字即違法。
Q7FB 投放診所廣告受哪些限制?▾
屬網路廣告適用第三項,可比傳統廣告詳細,但仍不得誇大療效或假借他人名義宣傳。
Q8化粧品廣告涉及醫療效能會違法嗎?▾
會。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10 條禁止化粧品廣告涉及醫療效能,與本條平行管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傳統平面廣告 | 廣播電視廣告 | 網路廣告 |
|---|---|---|---|
| 內容範圍 | 僅限第一項六款 | 六款內容,得口語化 | 放寬,不受六款限制 |
| 事前程序 | 無須核准 | 須先經主管機關核准 | 無須核准 |
| 禁止事項 | 受第 86、103 條拘束 | 受第 86、103 條拘束 | 仍受第 103 條第二項拘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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