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 第 85 條
- 1.醫療廣告,其內容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醫療機構之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及交通路線。 二、醫師之姓名、性別、學歷、經歷及其醫師、專科醫師證書字號。 三、全民健康保險及其他非商業性保險之特約醫院、診所字樣。 四、診療科別及診療時間。 五、開業、歇業、停業、復業、遷移及其年、月、日。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容許登載或播放事項。
- 2.利用廣播、電視之醫療廣告,在前項內容範圍內,得以口語化方式為之。但應先經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 3.醫療機構以網際網路提供之資訊,除有第一百零三條第二項各款所定情形外,不受第一項所定內容範圍之限制,其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醫療法第 85 條採正面表列,醫療廣告內容僅限機構名稱地址、醫師資歷、特約資訊、診療科別時間、開歇業異動及主管機關公告六款。
Q · 診所廣告可以寫哪些內容?
依醫療法第 85 條第一項,醫療廣告內容僅限六款:機構名稱地址電話與交通路線、醫師姓名與學經歷及證書字號、健保及非商業性保險特約字樣、診療科別與時間、開歇業停業復業遷移異動、及主管機關公告容許事項。這是正面表列,凡寫了「先進設備」「資深團隊」「療效顯著」等清單外內容,即使未明示療效也違法。網路廣告依第三項放寬,但仍受第 103 條第二項禁止事項拘束。
白話解讀
就算你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廣告也不是想打什麼就打什麼。本條為醫療廣告畫了一張清單,只有六種內容可以登:機構名稱地址電話、醫師姓名學經歷、健保特約資訊、診療科別時間、開歇業遷移消息、其他主管機關公告的事項。注意這張清單沒有什麼?沒有「療效」、沒有「特色」、沒有「最新技術」、沒有「成功案例」、沒有「病患見證」。換句話說,傳統醫療廣告只能是「告知資訊」,不能是「行銷推銷」。但本條第三項開了一個重要的後門:網路廣告不受第一項清單限制,只要不違反第 103 條第二項列舉的禁止事項,醫療機構在自家網站可以放更多內容。這就是為什麼診所網站可以介紹療程細節,但同樣內容做成傳單就違法。
法律定性
醫療法第 85 條為醫療廣告內容的正面表列規範,僅允許六款客觀資訊登載;廣播電視廣告須先經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網路資訊則放寬至衛教層次但不得違反第 103 條第二項禁止事項,構成台灣醫療廣告的內容管制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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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診所網站可以放療程說明嗎?▾
可以,但有界線。第三項明確允許網路廣告不受第一項清單限制,可放比傳統廣告詳細的療程介紹,但仍不能違反第 103 條第二項(誇大療效、保證有效、病患見證),也不能違反第 86 條(假借他人名義宣傳)。把療程寫成醫學衛教風格比療程行銷風格安全。
Q2電視廣告為什麼這麼少看到診所做?▾
因為第二項要求電視廣播廣告須先經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等於每支廣告都要送審,週期長、通過率低、限制嚴,多數診所改用網路廣告。你看到的電視醫療廣告幾乎都是有法務或行銷部門的大型醫院或連鎖診所。
Q3我可以在廣告寫醫師是「皮膚科專科醫師」嗎?▾
可以,但要兩個前提:醫師須真有皮膚科專科證書,且廣告須載明專科醫師證書字號,兩者都是第一項第二款要求。沒證書硬寫專科,或有證書卻沒寫字號,都會被裁罰。消費者可上衛福部醫事查詢系統核對。
Q4醫療廣告可以打哪些內容?▾
限第 85 條第一項六款:機構名稱地址、醫師資歷與證書字號、健保特約字樣、診療科別時間、開歇業異動、主管機關公告事項。
Q5什麼叫醫療廣告的正面表列?▾
法律只列舉允許登載的六款,未列舉者一律禁止,與一般「沒禁止就可以」的邏輯相反。
Q6醫療廣告的定義是什麼?▾
依醫療法第 9 條,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以招徠患者為目的之行為,招牌、網站、社群貼文都可能算。
Q7網路醫療廣告和傳統廣告差在哪?▾
傳統廣告嚴守六款;網路廣告依第三項放寬可放衛教深度內容,但仍不得違反第 103 條第二項禁止事項。
Q8怎麼設計合法的診所廣告?▾
用六款做合法骨架 → 傳統廣告嚴守清單 → 網站承接深度衛教 → 廣播電視先送審。
Q9電視醫療廣告怎麼送審?▾
於刊播前將廣告內容送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衛生局)核准,取得核准後始得播放。
Q10違反醫療廣告規定要罰多少?▾
依醫療法第 103 條處新臺幣 5 萬至 25 萬元罰鍰,情節重大得處停業或廢止開業執照。
Q11收到衛生局違規通知怎麼辦?▾
第一時間下架被指違法內容,再全面檢視素材;實務上配合下架的業者裁罰較輕,硬辯到底常被頂格裁罰。
Q12招牌寫「○○專科」算違法嗎?▾
若醫師未取得該專科證書,光寫專科二字即違反第一項第二款;有證書也須載明證書字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傳統平面廣告 | 廣播電視廣告 | 網路廣告 |
|---|---|---|---|
| 內容範圍 | 僅限第一項六款 | 六款內容,得口語化 | 放寬,不受六款限制 |
| 事前程序 | 無須核准 | 須先經主管機關核准 | 無須核准 |
| 禁止事項 | 受第 86、103 條拘束 | 受第 86、103 條拘束 | 仍受第 103 條第二項拘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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