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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醫療法 第 9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中央主管機關訂定醫療網計畫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該計畫,就轄區內醫療機構之設立或擴充,予以審查。但一定規模以上大型醫院之設立或擴充,應報由中央主管機關准。
  2. 對於醫療設施過賸區域,主管機關得限制醫療機構或護理機構之設立或擴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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