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 第 91 條
- 1.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醫療事業發展、提升醫療品質與效率及均衡醫療資源,應採取獎勵措施。
- 2.前項獎勵措施之項目、方式及其他配合措施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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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醫療法第91條授權衛福部採取醫療獎勵措施,引導醫院往偏鄉、補缺乏科別、提升品質,具體辦法由主管機關另訂。
Q · 醫療法的獎勵措施,一般人能申請嗎?
依醫療法第91條,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應採取獎勵措施促進醫療發展、提升品質、均衡資源,並由第二項授權訂定獎勵辦法。對象主要是醫療機構、特定缺乏科別、醫療資源不足地區,而非一般民眾個人。非營利組織若計畫切合當年度獎勵辦法的類別,可循辦法申請。
白話解讀
你每年看新聞,可能聽過某某偏鄉醫院落成、某科加護病房啟用、東部某重症照護中心進駐。表面上是地方努力或基金會募款的成果,背後常常有一條沒被講出來的脈絡:衛福部依這條法律持續發放的獎勵金。法條本身只有兩句話,但它授權的下位辦法每年決定上百件補助案。它給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一張很大的支票簿,用來做三件事:把醫院推往偏鄉、推升醫療品質、補某些科別的人力缺口。對醫院管理層來說,這是一條穩定金流;對病人來說,它解釋了為什麼某些醫療資源會集中在某些地方。
法律定性
醫療法第91條為授權立法性質的獎勵條款,課予中央主管機關採取醫療獎勵措施之義務(第一項),並授權其訂定獎勵措施之項目、方式及配合辦法(第二項),用以引導醫療事業發展、品質提升與資源均衡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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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醫療法第91條是什麼?▾
授權衛福部採取醫療獎勵措施並訂定獎勵辦法的條文。
Q2醫療獎勵的錢從哪來?▾
依第92條可設醫療發展基金供本條獎勵之用。
Q3誰可以領醫療獎勵?▾
醫療機構、缺乏科別醫事人員、資源不足地區,非個人。
Q4獎勵辦法去哪查?▾
衛福部依第二項授權公告的當年度獎勵辦法。
Q5醫療獎勵跟健保給付差在哪?▾
本條管基礎建設(有沒有醫院),健保管醫療行為費用。
Q6偏鄉醫院為何蓋得起來?▾
常因本條授權的設立與營運獎勵在背後支撐財務模型。
Q7非營利團體能申請嗎?▾
若計畫切合當年度獎勵辦法類別可申請。
Q8本條獎勵是行政恩給嗎?▾
不是,依授權辦法執行,標準公開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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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面向 | 本條獎勵措施 | 全民健保給付 |
|---|---|---|
| 管的事 | 醫療基礎建設與資源分布(有沒有醫院/科別) | 醫療行為的費用支付(看病的錢) |
| 對象 | 醫療機構、特定科別、資源不足地區 | 全體保險對象與特約醫療院所 |
| 主管 | 衛生福利部(中央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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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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