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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醫療法 第 9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醫療事業發展、提升醫療品質與效率及均衡醫療資源,應採取獎勵措施。
  2. 前項獎勵措施之項目、方式及其他配合措施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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