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醫療法 第 9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主管機關得設置醫療發展基金,供前條所定獎勵之用;其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